投资者教育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文字篇
(第二篇)

  股权投资基金——什么是股权投资基金当事人?
 
  基金当事人,即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从本质上看,股权投资基金是资产管理产品,基金投资者将资金委托给基金管理人管理,因此,基金投资者和基金管理人是基金必然的当事人。另外,如果基金财产交由托管人托管,则基金托管人也是基金当事人之一。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一起,是投资者的共同受托人。
 
  股权投资基金——什么是基金投资者?
 
  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者,也称基金份额持有人,是股权投资基金的出资人、基金财产的所有者,按其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 
  具体来说,基金投资者享有以下权利:分享基金财产收益;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投资者会议;对基金投资者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对基金管理人和基金市场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诉讼;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股权投资基金通常以非公开方式募集(私募),我国目前只能以非公开方式募集。对于非公开募集的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者应当为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 
  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者主要包括金融机构、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社会公益基金、母基金、主权财富基金、政府引导基金、工商企业、个人投资者等。
 
  股权投资基金——什么是基金管理人?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是基金产品的募集者和管理者,其最主要的职责是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负责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投资者争取最大的投资收益。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运作中具有核心作用,基金产品的设计、基金份额的销售与备案、基金资产的管理等重要职能多半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选定的市场服务机构承担。 
  基金管理人受托管理基金财产,应勤勉、忠实并且审慎尽职地履行受托责任,并有权根据约定收取相应收入。 
具体来说,基金管理人主要履行下列职责:拟订和实施投资方案,并对被投资企业进行投资后管理;积极参与制定被投资企业发展战略,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增值服务;定期或者不定期向基金投资者披露基金经营运作等方面的信息;定期编制并向基金投资者呈报基金的财务报告。 
  一般来说,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有严格的准入限制,而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准入限制较宽松。例如,我国目前股权投资基金只能非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人无须中国证监会行政审批,而实行登记制度,只需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即可。
 
  股权投资基金——什么是基金托管人?
 
  为了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有些国家的法律法规要求股权投资基金按照资产管理和保管分开的原则进行运作,由专门的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资产。在法律法规未作强制要求的情况下,基金投资者和基金管理人也可约定将基金财产交由第三方基金托管人进行托管。基金托管人对基金资产进行保管并对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 
  具体来说,基金托管人主要履行下列职责: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资金账户;对同一基金管理人所托管的不同基金的资金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各基金资金账户的独立;将托管资金与基金托管机构自有财产严格分开;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托管协议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资金运作;定期向基金管理人出具资产托管报告。 
  基金托管人在基金运作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主要包括: 
  第一,基金财产由独立于基金管理人的基金托管人保管,可以防止基金财产挪作他用,有利于保障基金资产的安全。 
  第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包括投资对象、投资范围、投资比例、禁止投资行为等)进行监督,可以促使基金管理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要求运作基金财产,有利于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财产所进行的会计复核和净值计算,有利于防范、减少基金会计核算中的差错,保证基金份额净值和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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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投资基金——什么是股权投资基金当事人?
 
  基金当事人,即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从本质上看,股权投资基金是资产管理产品,基金投资者将资金委托给基金管理人管理,因此,基金投资者和基金管理人是基金必然的当事人。另外,如果基金财产交由托管人托管,则基金托管人也是基金当事人之一。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一起,是投资者的共同受托人。
 
  股权投资基金——什么是基金投资者?
 
  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者,也称基金份额持有人,是股权投资基金的出资人、基金财产的所有者,按其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 
  具体来说,基金投资者享有以下权利:分享基金财产收益;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投资者会议;对基金投资者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对基金管理人和基金市场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诉讼;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股权投资基金通常以非公开方式募集(私募),我国目前只能以非公开方式募集。对于非公开募集的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者应当为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 
  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者主要包括金融机构、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社会公益基金、母基金、主权财富基金、政府引导基金、工商企业、个人投资者等。
 
  股权投资基金——什么是基金管理人?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是基金产品的募集者和管理者,其最主要的职责是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负责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投资者争取最大的投资收益。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运作中具有核心作用,基金产品的设计、基金份额的销售与备案、基金资产的管理等重要职能多半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选定的市场服务机构承担。 
  基金管理人受托管理基金财产,应勤勉、忠实并且审慎尽职地履行受托责任,并有权根据约定收取相应收入。 
具体来说,基金管理人主要履行下列职责:拟订和实施投资方案,并对被投资企业进行投资后管理;积极参与制定被投资企业发展战略,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增值服务;定期或者不定期向基金投资者披露基金经营运作等方面的信息;定期编制并向基金投资者呈报基金的财务报告。 
  一般来说,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有严格的准入限制,而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准入限制较宽松。例如,我国目前股权投资基金只能非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人无须中国证监会行政审批,而实行登记制度,只需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即可。
 
  股权投资基金——什么是基金托管人?
 
  为了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有些国家的法律法规要求股权投资基金按照资产管理和保管分开的原则进行运作,由专门的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资产。在法律法规未作强制要求的情况下,基金投资者和基金管理人也可约定将基金财产交由第三方基金托管人进行托管。基金托管人对基金资产进行保管并对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 
  具体来说,基金托管人主要履行下列职责: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资金账户;对同一基金管理人所托管的不同基金的资金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各基金资金账户的独立;将托管资金与基金托管机构自有财产严格分开;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托管协议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资金运作;定期向基金管理人出具资产托管报告。 
  基金托管人在基金运作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主要包括: 
  第一,基金财产由独立于基金管理人的基金托管人保管,可以防止基金财产挪作他用,有利于保障基金资产的安全。 
  第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包括投资对象、投资范围、投资比例、禁止投资行为等)进行监督,可以促使基金管理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要求运作基金财产,有利于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财产所进行的会计复核和净值计算,有利于防范、减少基金会计核算中的差错,保证基金份额净值和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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